在日本食品卫生法、农林物质规格化及品质标识优化相关法律(JAS法)1),2)中规定作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食品如表11),2)所示。要求食品标识的有表1的1(1)中的7种农作物以及其加工食品32群,表1的2中的高油酸大豆、高蓖麻毒素玉米。在加工工程后无法检测转基因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相对于表1的1(2))为任意标识。要求加工食品标识其主原材料(占全原材料的重量比例为上3位、且重量比例在5%以上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法如表21),2)所示。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中,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农作物(食品)的分别对待非常重要,是否实施了分别生产流通管理(IdentityPreserved Handling),分别以分别、非分别生产流通管理等记述。在流通(卡车,粮仓,集装箱船等)以及加工(加工业者等)的各个阶段实施管理,没有发生与转基因农作物的相互混入并由文件证明时,相当于分别生产流通管理。即使实施了分别生产流通管理,也不能避免转基因农作物与非转基因农作物的混入,由此,对于大豆与玉米,仅限正确实施分别生产流通管理时,即使无意地混入5%以下(对于非转基因体的转基因体混入),也视为正确实施了分别生产流通管理。关于此混入比例(混入率)的话题,将在「基于定性PCR法的转基因食品分析」中叙述。

 

表1 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对象食品

1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相同的
(1)农作物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在加工后也可以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
农作物 大豆(含毛豆、豆芽),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籽,苜蓿,甜菜
加工食品群 对象加工食品 对象农作物
1 油炸豆腐类 大豆
2 冻豆腐,豆皮和豆渣
3 纳豆
4 豆乳类
5 大酱
6 大豆煮豆
7 大豆罐头及大豆瓶装罐头
8 黄豆面
9 大豆烘烤豆
10 以1至9 为主原材料的
11 以大豆(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12 以大豆粉为主原材料的
13 以大豆蛋白为主原材料的
14 以毛豆为主原材料的 毛豆
15 以豆芽为主原材料的 豆芽
16 玉米零食糖果 玉米
17 玉米淀粉
18 爆米花
19 冷冻玉米
20 玉米罐头及玉米瓶装罐头
21 以玉米粉为主原材料的
22 以玉米碴为主原材料的(玉米片除外。)
23 以玉米(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24 以16至20为主原材料的
25 冷冻马铃薯 马铃薯
26 干燥马铃薯
27 马铃薯淀粉
28 马铃薯零食糖果
29 以25至28为主原材料的
30 以马铃薯(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31 以苜蓿为主原材料的 苜蓿
32 以甜菜(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甜菜
(2) 在加工后无法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豆油,酱油,玉米油,异构化液糖等)
2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显著不同的(高油酸大豆・高蓖麻毒素玉米)

表2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法

  分类 标识例 标识
1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同等的
(1)农作物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在加工后也可以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
(对应7 农作物,32 加工食品群)
以转基因农作物作为原材料,实施分别生产流通管理 「大豆(分离转基因的)」,
「大豆(转基因)」等
义务标识
转基因农作物和非转基因农作物为非分离的农作物作为原材料 「大豆(转基因非分离)」等 义务标识
以非转基因农作物作为原材料,实施分别生产流通管理 「大豆(分离非转基因的)」,「大豆(非转基因)」等 任意标识
(2) 在加工后无法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豆油,酱油,玉米油,异构化液糖等) 「大豆(转基因非分离)」,「大豆(分离非转基因的)」等 任意标识

2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显著不同的(高油酸大豆·高蓖麻毒素玉米) 「大豆(高油酸转基因)」,
「玉米(高蓖麻毒素转基因)」等
义务标识

[参考资料]
1) 农林水产省·日本农林规格协会,食品品质标识早知道<2008年7月版>
2) 消费者庁·农林水产省,想了解的食品的标识<2009年11月版>

http://www.an.shimadzu.co.jp/apl/food/c6nq2v000002svvh-img/c6nq2v000002sw1w.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