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食品卫生法、农林物质规格化及品质标识优化相关法律(JAS法)1),2)中规定作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食品如表11),2)所示。要求食品标识的有表1的1(1)中的7种农作物以及其加工食品32群,表1的2中的高油酸大豆、高蓖麻毒素玉米。在加工工程后无法检测转基因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相对于表1的1(2))为任意标识。要求加工食品标识其主原材料(占全原材料的重量比例为上3位、且重量比例在5%以上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法如表21),2)所示。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中,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农作物(食品)的分别对待非常重要,是否实施了分别生产流通管理(IdentityPreserved Handling),分别以分别、非分别生产流通管理等记述。在流通(卡车,粮仓,集装箱船等)以及加工(加工业者等)的各个阶段实施管理,没有发生与转基因农作物的相互混入并由文件证明时,相当于分别生产流通管理。即使实施了分别生产流通管理,也不能避免转基因农作物与非转基因农作物的混入,由此,对于大豆与玉米,仅限正确实施分别生产流通管理时,即使无意地混入5%以下(对于非转基因体的转基因体混入),也视为正确实施了分别生产流通管理。关于此混入比例(混入率)的话题,将在「基于定性PCR法的转基因食品分析」中叙述。
表1 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对象食品
1 |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相同的 | ||
(1)农作物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在加工后也可以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 | |||
农作物 | 大豆(含毛豆、豆芽),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籽,苜蓿,甜菜 | ||
加工食品群 | 对象加工食品 | 对象农作物 | |
1 油炸豆腐类 | 大豆 | ||
2 冻豆腐,豆皮和豆渣 | |||
3 纳豆 | |||
4 豆乳类 | |||
5 大酱 | |||
6 大豆煮豆 | |||
7 大豆罐头及大豆瓶装罐头 | |||
8 黄豆面 | |||
9 大豆烘烤豆 | |||
10 以1至9 为主原材料的 | |||
11 以大豆(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 |||
12 以大豆粉为主原材料的 | |||
13 以大豆蛋白为主原材料的 | |||
14 以毛豆为主原材料的 | 毛豆 | ||
15 以豆芽为主原材料的 | 豆芽 | ||
16 玉米零食糖果 | 玉米 | ||
17 玉米淀粉 | |||
18 爆米花 | |||
19 冷冻玉米 | |||
20 玉米罐头及玉米瓶装罐头 | |||
21 以玉米粉为主原材料的 | |||
22 以玉米碴为主原材料的(玉米片除外。) | |||
23 以玉米(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 |||
24 以16至20为主原材料的 | |||
25 冷冻马铃薯 | 马铃薯 | ||
26 干燥马铃薯 | |||
27 马铃薯淀粉 | |||
28 马铃薯零食糖果 | |||
29 以25至28为主原材料的 | |||
30 以马铃薯(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 |||
31 以苜蓿为主原材料的 | 苜蓿 | ||
32 以甜菜(烹调用)为主原材料的 | 甜菜 | ||
(2) 在加工后无法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豆油,酱油,玉米油,异构化液糖等) | |||
2 |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显著不同的(高油酸大豆・高蓖麻毒素玉米) |
表2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法
分类 | 标识例 | 标识 | ||
1 |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同等的 | |||
(1)农作物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在加工后也可以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 (对应7 农作物,32 加工食品群) |
以转基因农作物作为原材料,实施分别生产流通管理 | 「大豆(分离转基因的)」, 「大豆(转基因)」等 |
义务标识 | |
转基因农作物和非转基因农作物为非分离的农作物作为原材料 | 「大豆(转基因非分离)」等 | 义务标识 | ||
以非转基因农作物作为原材料,实施分别生产流通管理 | 「大豆(分离非转基因的)」,「大豆(非转基因)」等 | 任意标识 | ||
(2) 在加工后无法检测已转入的DNA或由此而生的蛋白质的加工食品(豆油,酱油,玉米油,异构化液糖等) | 「大豆(转基因非分离)」,「大豆(分离非转基因的)」等 | 任意标识 | ||
2 |
组成,营养价值等与以往显著不同的(高油酸大豆·高蓖麻毒素玉米) | 「大豆(高油酸转基因)」, 「玉米(高蓖麻毒素转基因)」等 |
义务标识 |
[参考资料]
1) 农林水产省·日本农林规格协会,食品品质标识早知道<2008年7月版>
2) 消费者庁·农林水产省,想了解的食品的标识<2009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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