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杂质是活性药物成分(API,原料药)或药物制剂中不希望存在的化学成分。ICH规定要求:申报时新药原料药中有机杂质实际存在的表观量大于或等于0.1%的杂质(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所得量)应有其结构特征描述,并对模拟上市生产的批次中,反复出现的大于或等于0.1%的杂质予以界定。对那些表观量不大于0.1%的杂质但可能产生强烈生物毒性或毒性药理作用的潜在杂质,则应力求鉴定他们。
- 内容类型:
- 应用文集
- 文章编号:
- SGCOE-14-20
- 关键字:
- 药物杂质,API,LC/LCMS
- 语言:
- 中文
- 文件名:
- SGCOE-14-20.pdf
- 文件大小:
- 3964
- 更新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预览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