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对食品中农药残留进行管理,对于既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即可进口销售。 同时,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进行动态调整。 该《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规管农药数量达360种和7083个限量标准,共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
- 内容类型:
- 应用文集
- 文章编号:
- SGCOE-15-07
- 关键字:
-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香港,农药残留
- 语言:
- 中文
- 文件名:
- SGCOE-15-07.pdf
- 文件大小:
- 2327
- 更新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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