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谱集》背景

一、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性味、归经、功效与中药饮片一致,能够满足医师进行辩证论治,随证加减的需求,又具有免煎煮、易于调剂、携带方便、剂量精确等优点。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

中药配方颗粒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发展很快,其中日本、韩国、台湾、香港除满足本地区外还大量出口。我国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初探研究始于上世纪20年代,之后的发展则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研究试制阶段(1992年-2000年)、逐步规范化管理阶段(2001年-2014年)、试点生产待放开阶段(2015年-2021年)、试点结束有序发展阶段(2021年之后)。国内中药配方颗粒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市场规模持续扩张,行业地位不断提高。中药配方颗粒正成为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备受业内看好。随着系列利好政策的落地,中药配方颗粒迎来良好的发展空间,吸引了众多中药企业布局。

三、中药配方颗粒的重要政策法规

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表列举了近年来我国中药配方颗粒的重要政策法规:

中药配方颗粒的重要政策法规

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情况

2021年2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试点工作的公告》,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同时,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截止2021年12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颁布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国家标准,其他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经公示或颁布其配方颗粒省级质量标准。




注:数据来源于各药监局网站,经个人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