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整体解决方案

2017年8月29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日用化妆品工业在上世纪末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源于日化产品安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例如近年来出现的化妆品致癌、重金属污染、动物源化妆品以及转基因产品的潜在危害等, 使得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化妆品检验的科学性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中国卫生部已于2007年7月1日第三次修订实施了《化妆品卫生规范》。但欧盟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市场的准入门槛,出台了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该法规有别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法规更加注重化妆品的安全要求,并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后才能够上市销售,同时作为国家法律于2013年7月正式在欧盟27个成员国之间执行,此外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等国家也将执行该法规。按照该法规要求,出口至欧盟各成员国的化妆品需要有化妆品成份的定量及定性描述;物理和化学属性的特性和稳定性及稳定性测试报告;微生物的描述及测试;可预见的用途;毒性信息及临床风险评估以及警告标识等内容。
内容类型:
应用文集
文章编号:
SGCOE-13-07
关键字:
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
语言:
中文
文件名:
SGCOE-13-07.pdf
文件大小:
2145
更新时间:
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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