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案

2019年2月15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及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改善大气质量,我国正在加快推进VOCs污染防治,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此外,多地政府也出台了针对本地区及不同行业的VOCs减排工作方案。2018年初,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新的方案对于VOCs监测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以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监测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由于人口密度较大,污染较严重,共计需要监测117种化合物,而地级市需要监测70种化合物。
内容类型:
应用文集
文章编号:
SGCOE-18-19
产品类型: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语言:
中文
文件名:
SGCOE-18-19.pdf
更新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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