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药典》在第十版(即2015年版)起,之前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药典四部并形成收载于四部。其中,将原附录VI色谱法修订至四部中的通则0500色谱法,其中通则0521气相色谱法为采用气体为流动相(载气)流经装有填充剂的色谱柱进行分离测定的色谱方法,内容包括对仪器的一般要求,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规定以及测定法。
2025年版《中国药典》为了提高气相色谱法的可操作性,保证药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参照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对原方法中的色谱参数调整范围进行研究,明确规定色谱参数允许调整的范围,对通则0521气相色谱法进行重要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并与国际通用技术要求接轨。
【整体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 | 2020年版ChP | 2025年版ChP |
---|---|---|
前言 | √ | 无修订 |
1.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 ||
(1)载气 | √ | 无修订 |
(2)进样部分 | √ | 无修订 |
(3)色谱柱 | √ | 无修订 |
(4)柱温箱 | √ | 无修订 |
(5)检测器 | √ | 无修订 |
(6)数据处理系统 | √ | 文字完善 |
(7)色谱参数调整 | / | 新增,需重点关注 |
2.系统适用性试验 | √ | 本版0512有修订,按修订版规定,见“本册0512解读内容” |
3.测定法 | ||
(1)内标法 | √ | 同0512规定,少量文字修订完善 |
(2)外标法 | √ | 同0512规定,少量文字修订完善 |
(3)面积归一化法 | √ | 同0512规定,文字修订完善 |
(4)标准溶液加入法 | √ | 少量文字修订完善,无实质修订 |
【解读】色谱参数允许调整范围
色谱条件 | 参数变量 | 允许调整范围 | 举例 |
---|---|---|---|
色谱柱规格 | 固定相颗粒大小 | -50%~0,允许减少但不允许增加 | 标准方法采用填充柱的时候只能选择更细颗粒:60/80目(平均颗粒直径177-260μm),可选择80/100目(平均颗粒直径149~177μm),反之不允许。 |
固定液液膜厚度 | -50%~+100% | 标准方法采用毛细管柱的时候,可以增加或减少膜厚,以0.25μm膜厚为例,可选择0.125~0.5μm范围内的规格 | |
柱长 | -70%~+100% | 以30m为例,可选择21m~60m范围内的规格,建议选择范围内有对应规格的商品化产品 | |
内径 | ±50% | 以0.32mm为例,可选择0.16mm~0.48mm范围内的规格;同样,0.25mm可选择0.125~0.375mm范围内的规格。可见常用的0.25mm和0.32mm两个色谱柱内径规格在相互可调整的允许范围。建议选择范围内有对应规格的商品化产品 | |
色谱柱柱温 | 等温 | ±10% | 柱温采用的是100℃,允许调整范围为90~110℃ |
程序升温 | 升温速度±20% 保持时间±20% 将每阶视为一段等温,每阶温度调整范围为±10% |
原方法:初始40℃,保持5分钟,以20℃/min升至180℃,保持10分钟 允许调整范围: 初始温度:36~44℃(应参考等温调整范围) 第一阶段保持时间:4~6分钟 第一阶段升温速度:16~24℃/min 第二阶段温度:162~198℃ 第二阶段保持时间:8~12分钟 |
|
流速 | 载气流速 | ±50% | 一般情况1mL/min,允许调整范围:0.5~1.5 mL/min |
进样量 | 进样量和分流比 | 可适当调整 |
• 满足系统适用性的要求 |
【解读】调整色谱参数后的相关要求及测定结果产生异议时的处理规则
► 调整后,系统适用性应符合要求,且色谱峰出峰顺序不变。
► 应评价色谱参数调整对分离和检测的影响,必要时对调整色谱参数后的方法进行确认。
► 若调整超出表中规定的范围或品种项下规定的范围,则认为是对方法的修改,需要进行充分的方法学验证。
► 当对调整色谱条件后的测定结果产生异议时,应以品种项下规定的色谱条件的测定结果为准。
► 在品种项下一般不宜指定或推荐色谱柱的品牌,但可规定色谱柱的固定液种类、粒径、液膜厚度、色谱柱的柱长或柱内径等;当耐用性试验证明必须使用特定品牌的色谱柱方能满足分离要求时,可在该品种正文项下注明。
【药典应用】
《中国药典》有包括0861/0711/0713等12个通用检测方法应用通则0521并被相关各论引用,涉及气相色谱法分析的品种已超过900个,覆盖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药用辅料。此外,2025年版新增的药包材通用检测方法中药包材溶剂残留量、药包材环氧乙烷、塑料乙醛测定法和塑料氯乙烯单体和偏二氯乙烯单体测定法均涉及气相色谱法。
【岛津应对方案】